论BIM+互联网在资源共享、电子商务领域以外的不可行性基于互联网的BIM项目管理、基于互联网的BIM协同平台、BIM的互联网平台,等等,存在一个致命错误的逻辑:他们想代替企业的信息中心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这个思路,是致命的错误。企业的BIM中心,怎么可能交给互联网企业呢?
为什么不能?因为企业信用等级、企业品牌价值不对等!
任何一个工程行业的集团型企业,其企业信用等级、企业品牌价值方若因信息安全遭遇损失,BIM科技行业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法赔偿!
所以,BIM+互联网企业的生存,我认为落脚点在于两点,资源共享、资讯服务!仅此而已。规模以上的企业绝对不会把自己的信息中心放到互联网企业的公有云平台!再进一步,就是规模以上企业在目前绝对不会让步信息管理主权!
以上结论,彻底否定了广联达等等IT企业实施的互联网云平台战略!
总结上述,得出三个基本论点:
1. 大、中型企业的信息中心不会交给外部的互联网公有云平台,私有云应该是主流模式;
2. 小型企业、微型团队的信息中心才有可能交给外部的互联网公有云平台;
3. 建筑业的小型企业,只有一种:设计工作室,所以互联网公有云平台的客户只有一类:设计工作室;
技术生态上来做一个划分:
行业联网:互联网系统——资源共享、资讯服务;
内部联网:ERP系统——企业级信息枢纽;
项目联网:BIM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级信息枢纽;
工具联网:BIM工具级软件——岗位级信息管理单元;
信息化服务内容决定了客户群体。(记录,反思,总结,无比重要)